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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可以免罪?不好意思“免死金牌”失效!

日期:2011-5-10 9:37:39 人气: 时间:2024-02-16 22: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黄一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致命失效。

  法院认为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

  事件回顾: 2018年6月28日中午11点半左右,上海市浦北路380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学校门口,一名男子持刀砍伤两名小学生后,被当场制服,两名小学生不幸离世。

  看完这条新闻,宣小晟只想说一句:终于等到了这一天,精神病终于不再是免死金牌了。

  要知道,在此之前精神病人砍死人都不会入刑,更别提判死刑了。之前媒体隔三差五总会报道一些恶性的刑事案件出来,约定俗成的,总会给嫌疑人加一句:“据称,该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病”。瞬间暗示了读者,这个人可能会被轻判,因为在普通大众的概念里,精神病人犯事是不被追究的,甚至还要保护好交还给监护人!

  我国刑法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开玩笑或者骂人时经常使用“神经病”这个词,但其实,人们心里想表达的意思往往是“精神病”的含义。但是,在医学上,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神经病”指的是神经系统发生的器质性疾病。具体是指中枢神经系统(脑和脊髓)以及外周神经系统(分布于全身的12对脑神经和31对脊神经)出现器质性损害而导致的疾病,比如我们熟知的瘫痪、癫痫、三叉神经痛等,均属于神经病。

  而“精神病”是指大脑的高级功能(精神功能)紊乱导致的情感、认知、行为等活动异常,比如我们常听到的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均属于精神病。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精神病人会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远程会诊-宣晟医疗查询资料发现,2018年5月25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总结部署会暨培训班,会上公布,截至2017年底,全国13.9008亿人口中精神障碍患者达2亿4326万4千人,总患病率高达17.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1600万人,发病率超过1%,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增长。

  面对着1600万人这个数字,我想大多数人或许会明白为何近些年来会有关于精神病人的恶性新闻层出不穷的原因有所了解。

  走在马路上,司机可能是精神病。南京“宝马撞散马自达”案,肇事者最近经过专家二次鉴定,结论依旧是: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密封垫!出门看电影,旁边路人可能是精神病。在家里睡觉,精神病人也会强闯进来杀害。今年5月12日深夜11点左右,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漳南精神病院一名病人从魏县漳南精神病医院跑出,来到野胡拐乡野西村,翻墙进入栗某家中九游游戏中心下载手机版,趁栗某夫妇熟睡时,拿铁锹和剪子,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栗某夫妇二人。

  以广西为例,据广西公安厅刑侦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从公安机关2008-2011年连续三年的命案考评来看,当前精神病人实施的杀人案在全区八类命案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从占命案总数11%上升到13%,比较特殊的是2008年,R县发生的十余起命案中,嫌疑人有“精神病”的竟超过30%。

  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弱小,锄强扶弱。这没错,目前法律洼地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身上,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偏小,各种各样因素都有,你说减刑轻判也不好说太多,的确明知有些不合理,但是也确有合理的地方,这个暂且略过不谈。

  但是精神病杀人不犯法,这个真的合理吗?如果你说未成年人一时糊涂以后还能改过自新,那还存在概率,但是精神病蚀刻机,我是说真正的精神病,那是慢性病,潜伏期是一辈子,也就是说,是一颗行动的又随时可以爆炸的“定时炸弹”。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设计失效,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不过法律没有说,当他的家属或监护人履行不了监护职责时怎么办运动弹性动力学综合,必要的时候又是指什么时候。没砍人时就是没必要的,还是该家人监护。要砍人了就说明必要时候到来了,这时才由政府出面强制医疗。但是病情稳定下来后,只怕又是交给家人监护,等待下一轮循环。

  说到这里,宣小晟就不得不提另一个关于精神病人的更加奇怪的现象了。一直以来,对于精神病人,我们不能判刑,甚至当他要砍人的时候,我们竟然还不能伤害他!众所周知,遇到这类事件之后,冲在最前面的,往往是警察。而新闻上往往是这样报道的——

  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前夜,几名警察面对持刀壮汉空间凸轮机构,“担心伤到对方,坚持不用警械,并小心再小心,徒手与200斤莽汉搏斗近10分钟……”,这些字眼光是看着就很刺眼。

  是不是很奇怪,是不是很惊悚,我国很多时候宁可让警察冒着被砍被捅的风险,也要把精神病人以零伤害方式先送进医院,精神病人不单单有“免死金牌”,还有“免伤盾牌”,简直像是买了复活甲的苏烈机器人,人生这盘游戏还让不让其他人玩了!

  说实在的,每次看到这些类似的新闻,宣小晟都想把以下的这些他国新闻甩到他们面前,说一句:凭什么他人的命就不是命啊。

  这段视频能看到什么呢:对精神病人情绪失控的报警,美国警察先使用非致命武器电击枪,不必近身就可以将对方击倒,如果对方还拒绝放下武器并继续威胁警察的生命安全,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还是老话,不会只开一枪,不会打手打脚,造成伤亡以后,不会被宣布为害群之马。

  看完这个视频可能很多人会像下图所示这样质疑:警察没有给出口头命令就开了枪,这是不准确的。按他们的理解,警察应该先说把枪放下,如果对方不听,才可以开枪。

  可是不好意思,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几起报警电话都是说男子手里有枪,警察到场后男子又把手里的物体指向他们,这就够了。在美国,警察只需要感觉到自已生命受到威胁时就可以开枪,警察生命权高于他们要对付的人。因为警察是法律的肉身,而法律是不容伤害的,即使是孕妇,即使是精神病人。

  可喜的是,我们在前几天,在2019年5月23日,终于也迈出了那一步——法院依法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黄一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